我自己的媽媽說起自己的故事,會一言以蔽之,她這輩子爸爸媽媽最多。
媽媽姓盧,但本應該姓李。盧這個姓,是她的姨父和姨媽給的(也就是我的姥爺和姥姥)。
我是一直到了我姥爺都過世之後很多年才知道,姥爺、姥姥原來不是我媽的親爹和親媽。
 
故事的背景回到國共戰爭,國民黨節節敗退,媽媽七歲時,故鄉山東已經被共產黨解放了。(我們小時候的歷史課本是叫做被竊據了。)
當時,媽媽的姨父因為是船員,因此並不在山東。
風雲變色,姥爺根本已經回不去故鄉,當時,姥姥無依無靠的一個人,因此能向共產黨申請到了很珍貴的『路條』,得以被放行,離開山東。有了這張路條,才能通過共軍的重重路檢,一路通行。
媽媽說,小時候家裡已有哥哥姊姊的她,總分不到好吃的,因此常常到沒有兒女的姨媽家,可以吃些好吃的,得點零用錢,所以跟姨媽特別親。
那年,姨媽拿到了路條,決定離了故鄉,逃往南方,跟丈夫團聚。
媽媽說,應該就是命吧!
那時姥姥原本都已經都到了車站,已經準備要搭車離開時,才發現自己忘了帶那個路條,所以不得已又折了回來,
這一回來,被媽媽看到了,然後媽媽就死跩著姥姥的衣角不放,問姨媽要去哪裡玩,怎麼不帶著我去。媽媽怎麼也不肯放姥姥走,姥姥本來不願意帶媽媽走,因為一個女人家,這一路會發生甚麼事情,根本無法預料,怎麼還能帶著個孩子?
我的親姥姥當然也捨不得,但,我媽不知哪裡來的堅持,說甚麼也要跟著去。實在鬧得沒法,最後姥姥竟真的就帶著媽媽離開故鄉。
少不經事的媽媽當然不可能知道,這麼一去,就是四十年的兩岸隔絕,我媽媽跟他山東的其他兄弟姊妹,從此命運完全不同……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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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haron ma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